南京发布
手机
站群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回应 > 回应关切
问:如何获取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业主清册?
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及第七十三条规定,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业主清册由建设单位向街道办事处进行报送,如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的,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