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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空置房屋每月收取公共能耗费50元,请问南京市对空置房屋收费有无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12 10:15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问:物业对空置房屋每月收取公共能耗费50元,请问南京市对空置房屋收费有无具体规定?

答:江苏省、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均未再对空置房屋收费作单独规定。根据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4月17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发布的文章《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问答》中第16问指出“省和市现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没有房屋或车位空置收费优惠政策,但也没有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或车位空置收费进行优惠。普通住宅小区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与国家、省、市规定政策不冲突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房屋或车位空置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