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所有权还属于农民集体吗?
问: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所有权还属于农民集体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根据《江苏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对依法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综上,农田的所有权依法归农民集体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一般不改变农田的所有权。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