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
手机
站群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回应 > 回应关切
问:人防门门框进场验收,人防门生产单位是否需要提供人防门的型式检验报告?
答:江苏省人防办相关文件中规定,人防防护设备产品出厂前,应当由检测机构逐批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但由于该规定的相关实施细则仍在制定中,目前我市暂未执行该条款。待实施细则出台后,市人防办将及时跟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