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保欠费三个月内补齐到账,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能否零星报销?
问:停保欠费三个月内补齐到账,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能否零星报销?
答: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中断或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流动就业人员(包括市内流动、异地转入)中断职工医保缴费时间在三个月内且一次性足额补缴的,自一次性足额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后再一次性足额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此,只要在三个月内缴费到账,医保卡在此期间不能使用而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可进行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