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拿到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
一、适用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支付标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在高温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单位如未按规定支付高温费,可向工作地点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