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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政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