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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高温津贴适用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