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
手机
站群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回应 > 回应关切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人社〔2018〕142号)规定,大学生按学制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学制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普通住院治疗,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直接在户籍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2020年8月31日前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南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享受住院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