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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转出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后,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至新参保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