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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及标准:青年大学生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浦口区初始创业并创办实体,在大学生创业园(基地)以外租用场地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带动2人就业,可享受最长3年期限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场地实际租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于每年的3月、9月携相关资料向其注册地所在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