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
手机
站群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回应 > 回应关切
你好!根据省有关规定,满六周岁(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出生)应当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详情请询所在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