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中医诊所需什么条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地的区卫生计生局,由区卫生计生局办理。
二、举办中医(综合)诊所的,向拟举办地的卫生计生局申请审批,所需条件请查阅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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