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服务类知识问答
柜面逐年提取还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住房商业贷款如何办理?

保障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可申请柜面逐年提取还商贷。借款人及配偶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办理时提供);2.贷款证明,3.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一年内还款明细;4.主贷人个人信用报告;5.本人I类银行卡(目前支持21家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月前12个月已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金额除外)。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间隔需大于等于12个月,提取资金转入职工银行卡。存在有效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协议的或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5-09 来源: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