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门诊特殊病的参保居民,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患者持《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认定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及相关病历资料等,请有“门特”认定登记资质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按标准进行认定后,到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审核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