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成员应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且当前双方都处于正常参保状态;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