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75号),非本市户籍的居民,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若满足条件,可携带孩子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至居住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