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