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退休代理机构于申报次日起的2个工作日(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的法定工作日)将办理退休所需材料报送至档案受理窗口,窗口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退休审批部门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一)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2.参保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3.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1992年1月后历年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
4.单位盖章的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本人退休(退职)申请
6.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还应提供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和公示材料
(二)报送部门
市本级及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至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61号西一楼)报送。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根据属地原则至各区退休审批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