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共享信息的,根据共享的变更信息完成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无需提供附件材料。未共享变更信息的,提供以下材料:1.注册登记核发机关出具的登记证照。2.《南京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修改(注销)表》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