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原因变更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法定工作日内(每月7一10日除外)可至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退工原因变更手续的,须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和劳动者本人在《退工原因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具体变更原因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个人申请办理退工原因变更手续的,须由劳动者本人在《退工原因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提供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经办机构根据上诉材料中明确的退工原因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