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通过线上江苏政务服务网,登录后依次选择综合旗舰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舰店—我要注销平台申请办理网上注销业务。注销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如下: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的清税证明。若对网上业务不了解,也可至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秦苑路19号办理大厅进行线下办理。如仍有疑问,可联系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25-5750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