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通过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并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开展申报,不需在其他系统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