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园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