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规定:1、个人接受捐赠一般来说不需要缴税,因为捐赠收入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2、个人捐赠者没有取得收入,也不涉及个税。如果捐赠行为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进行,且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者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如果是个人直接捐赠给个人,则不享受税收优惠。缴纳税率需根据缴纳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仍有疑问,可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电话:025-5285284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