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动态

    7月1日起,南京市实行住院分娩范围内费用“零”自付
    发布时间:2025-06-26 16:25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年来,南京医保出台支持生育系列政策,提高产前检查待遇标准,将辅助生殖、无痛分娩、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纳入医保等,为参保人员有效减轻生育负担。自2025年7月1日起,南京市将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

    保障人群“全”覆盖。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均可享受。

    范围费用“零”自付。孕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含期间发生的合并症、并发症诊治费用)经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补助费用“免”申请。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分娩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由系统自动结算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理费用。

    异地生育“同”享受。孕产妇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