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之常
2023年12月27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决定废止《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2012年11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1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