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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27 00:0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1212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之常

20231227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决定废止《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201211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发布;根据201710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11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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