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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
市政府关于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6-12 00:00

栖霞区政府、江宁区政府、浦口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区政府、高淳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绿化园林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新农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请批复《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宁农政〔202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各涉农区各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有力有序推进好、实施好。

三、《规划》要紧紧围绕省最新颁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开展实施,要扎实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十四五”期间,全市要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20.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万亩。

四、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建后管护,全面提升建设成效。各涉农区要抓紧开展区级规划编制,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五、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或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市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有关规划的衔接,督促各涉农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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