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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工作
市民政局服务中心促进稳定 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发布日期:2008-07-24] [字号:] [关闭窗口]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已由单一的低保制度扩展为目前的以低保制度为基础,以教育、医疗、住房、法律、临时等系列救助为主体,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新体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城乡低保统筹发展。04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城乡低保条例,农村低保与城市一样也走上了应保尽保、应出即出的新轨道。目前,全市城乡合计保障了14.3万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为7.6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1.86%;农村低保对象为6.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2%。

  专项救助形成系列。97年,我市就出台了城镇低保对象减免住房租金、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等政策规定;02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扶持政策;05年,市委、市政府推出“温暖工程”,以1号文件6个附件的形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06年出台加强五保供养工作意见;07年出台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意见,我市社会救助已经制度化、综合化。

  突出重点兼顾边缘。04年出台了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和其它临时突发性困难。

  各项救助城乡统筹。全市实施的所有救助,覆盖城乡所有困难群众。尤其是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近些年来,累计投入资金近亿元,改造了1.3万多户农村特困户危房近70多万平米;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做到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五保对象11074人,其中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0%和110%;先后实施了三轮“百人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救助水平。目前,全市建有敬老院75所,床位8239张,集中供养6958人。对独居老人的社会化养老也开始由城市向农村拓展。

  社会互助多方联动。以慈善机构为依托,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以街道、社区为依托,成立爱心超市和社区“互助社”;以结对帮扶为依托,带动社会联动帮扶困难群众。

  我市实施的“三位一体”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被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推广;“五位一体”救助体系得到原省委书记,现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的高度评价,要求在全省推广;国家民政部、老龄办,中央电视台先后推广我市“依托民间组织、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成功做法。(低保处)

(南京市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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