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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工作
我市对三起建筑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公开问责
[发布日期:2008-05-09] [字号:] [关闭窗口]
 

  5月7日上午,我局组织召开南京市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问责会,对“3.19”、“3.22”、“3.23”建筑安全事故进行公开问责。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贾德裕局长、丁恒才副局长到会并讲话。

  市安监站陈永池站长通报了三起事故的基本情况,剖析了事故原因,要求各事故相关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局质量安全处杨腊生副处长对三个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提出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问责,对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此次事故的教训等进行了认真的剖析。与会的责任单位负责人针对本企业的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整改措施做了表态发言,一致表示,一定认真吸取 “3.19 ”、“3.22”、“3.23”事故教训,立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做到安全管理“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丁恒才副局长在问责后对相关事故单位提出了几点落实性要求:一是要为项目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和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切实保障生产安全;二是要做好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是刚进场人员、调岗人员、从事危险性较大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三是要加大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力度,要树立“隐患即事故”的思想,根据各自现场的实际,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四是监理单位要做切实承担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严格按照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监理,为现场的建筑施工再增加一道“安全网”。

  贾德裕局长在讲话中分析了三起事故的特点:一是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都是施工能力强、各项制度十分健全的特级资质企业;二是三家企业都有完善的安全监督机制;三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都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四是监理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贾局长强调指出,事故发生单位的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思想上存在“重进度、轻安全”和“重效益、轻安全”倾向,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行同虚设。对此,他强调要求,安全生产是建筑业永恒的主题,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懈怠,必须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通过创新举措、强化监管、加大处罚等一系列措施,把南京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下来,向社会交一份满意答卷。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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