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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请假规则——聚焦《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新规变化

发表时间:2023-10-13 17:15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81日发布了最新版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2340。评审专家可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专家信息栏目了解相关内容。新版《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专家请假操作流程、培训及考试相关要求。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抽取参与评标的专家应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移动端等方式请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时间前至少1小时履行请假手续。迟到超过15分钟的,视同放弃此次评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