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请假规则——聚焦《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新规变化
发表时间:2023-10-13 17:15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最新版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23〕40号)。评审专家可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专家信息”栏目了解相关内容。新版《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专家请假操作流程、培训及考试相关要求。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抽取参与评标的专家应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移动端等方式请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时间前至少1小时履行请假手续。迟到超过15分钟的,视同放弃此次评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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