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请注意:长期拒绝评标需谨慎
发表时间:2021-11-05 15:00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19〕7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自入库之日起,专家累计拒绝参加评标(评审)比例达50%且5次及以上的(包括电话无人接听、直接挂机、请假),专家管理系统将自动予以提醒;提醒后累计拒绝比例达75%的,系统将予以暂停抽取3个月;暂停期满后继续拒绝累计比例达90%的,将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各位专家请注意:专家管理系统现已设置抽取记录功能和对应的处理措施,请尽可能参加评标活动,履行好专家应尽的职责。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