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划重点啦!
近期,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转发省财政厅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通知传达了哪些重要讯息呢?
全省统一在明年。今年我市原则上执行省级目录,不再另行出台市级目录,仅对省级目录内的部分品目适用范围进行了微调。从2021年起,将取消市县级目录,实行全省统一。
品目限额调整多。目录减少了货物类采购品目,扩大了服务类项目的采购范围。统一预算项目下单项采购的集中采购数额标准从执行了多年的20万(含)、50万元(含)提高到100万元(含)。相较省级目录,南京市将列入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预算金额上调为200万元,将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预算金额上调为400万元。
协议供货减少。取消了计算机、打印设备、空调等货源丰富、品牌众多的标准化生产类货物的协议供货,只保留了图书、会议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机动车保险、印刷和出版服务等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品目。
部门集采未列入。部门集中采购未列入目录,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即可实施采购。南京市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可以归集拟采购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项目,由本部门本系统统一组织采购。
采购方式有新规。对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仍然需要市财政局批准,但拟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只需由预算单位集体决策后实施。
“解放号”用起来。南京市规定项目预算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原则上委托“解放号”平台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解放号”平台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