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市政协  
 
简体 繁体 ENGLISH 纯文字版
 
首页南京概况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生活资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资讯 > 水电气 > 质量报告
 

多云转晴-1℃-10℃

今日更新:
生活资讯
  交通资讯
  水电气
  ·停水通知
  ·停电通知
  ·停气通知
  文化资讯
  质量报告
  治安播报
  网络病毒预报
  交通出行
  公共资费
  常用电话
  实用信息查询
 质量报告
浮法玻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08-09-09 ] [字号:] [关闭窗口]
 

  为保障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浮法玻璃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山东、广东、四川、甘肃、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4.6%。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614-1999《浮法玻璃》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8701-2002《着色玻璃》规定的要求,对浮法玻璃产品的光学变形、气泡、夹杂物、线道、厚度、单片厚薄差、点状缺陷密集度、表面裂纹、弯曲度、可见光透射比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光学变形不合格。光学变形是平板玻璃最主要的一项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614-1999《浮法玻璃》规定,4mm、5mm、6mm汽车级浮法玻璃光学变形≥60°,4mm以上建筑级浮法玻璃光学变形≥50°。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光学变形不合格,有的汽车级浮法玻璃产品光学变形在50°~59°之间,只能达到建筑级浮法玻璃的要求。

  2、个别产品厚度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614-1999《浮法玻璃》规定,浮法玻璃厚度为5mm±0.2mm。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厚度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厚度为4.67-4.69mm,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浮法玻璃产品的监督抽查,切实从源头抓好质量,促进浮法玻璃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浮法玻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日期

1

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耀皮

2440×3660mm

4mm无色

2008-01-01

2

台玻华南玻璃有限公司

(图形)

3300×1830mm

5mm无色

2008-03-12

  注:排名不分先后。

浮法玻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日期

主要不合格项目

1

荆州市亿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200×1830mm

5mm无色

2008-03-19

光学变形、厚度

2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锦屏

1830×2440mm

6mm无色

2008-03-29

光学变形

  注:排名不分先后。

浮法玻璃小常识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建筑级、汽车级和制镜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浮法玻璃质量水平不同,消费者可按用途选择使用。

  建筑级:建筑级的浮法玻璃主要用在六层以下的一般民用建筑、酒店、写字楼。

  汽车级:汽车级的浮法玻璃主要用于深加工玻璃的原片,如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深加工玻璃主要用于高层建筑外窗、建筑物内装饰、装修、家具以及汽车、火车、船舶等。

  制镜级:制镜级的浮法玻璃主要用于镀银玻璃镜、镀铝玻璃镜、离线镀膜玻璃的原片。这些产品主要用在室内装饰和高档建筑门窗,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还可制作节能性能优越的中空玻璃。

  超薄浮法玻璃(0.55 mm -2m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行业,如ITO导电膜玻璃、精密仪器、仪表、液晶显示器等方面。

  消费者在选用浮法玻璃时应注意外观缺陷质量,如气泡、夹杂物的大小和数量以及光学变形、划伤等,有些外观缺陷除影响美观外,还容易在安装、运输或加工过程中炸裂。在储存时,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玻璃发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供)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 法律申明 | 旧版回顾 | 纠错信箱 | 子网站排行 | 政府互联网站工作平台
Copyright 2009 Nanji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webmaster@nj.gov.cn
苏ICP备0507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