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办理退休后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发布时间:2021-11-05

独生子女费一次性奖励标准是每人3600元。一次性奖励对象为:

1.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我市统筹(在南京领取养老保险金)在我市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退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按省政府139号令计发退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09年1月1日以后,参加我市统筹(在南京领取养老保险金),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市属及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3.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本市户籍城镇非从业人员。(包括“定期生活费”人员和曾享受过农村奖励扶助,现为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及子女的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部省属单位退休、省统筹退休的人员到所在单位领取。外地退休人员不能在南京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