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南京正处于夏季高温季节,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发出〔2008〕52号电文,要求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此郑重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依法维护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
一、对用人单位的提醒:
1、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采取切实有效办法,落实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
2、用人单位要按照苏劳社劳薪[2007]18号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
3、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
4、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对劳动者的维权提示:
国家有关工时制度规定:
1.国家法定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单位,其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应与相应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用人单位如有强行安排职工加班或超时加班加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高温期间,将对重点企业、工地进行主动巡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严厉查处严重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
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和86590900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南京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及地址:
监察机构名称 |
咨询、举报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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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83603982 |
珠江路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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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84251209 |
苜蓿园大街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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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52852000 |
中华路5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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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86468870 |
嵩山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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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83230054 |
山西路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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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58591768 |
中山北路5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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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58153000 |
珠江镇珠泉路劳动大厦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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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85327130 |
迈皋桥华电路15号 |
|
雨花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52883431 |
雨花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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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52168110 |
竹山路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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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57759653 |
延安北路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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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57207067 |
永阳镇中山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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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57326011 |
固城湖北路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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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58641178 |
高新区管委会3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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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85800874 |
新生圩新港大道100号 |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