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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
加强防暑降温工作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发布日期:2008-07-16] [字号:] [关闭窗口]
 

  当前南京正处于夏季高温季节,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发出〔2008〕52号电文,要求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此郑重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依法维护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

  一、对用人单位的提醒:

  1、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采取切实有效办法,落实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

  2、用人单位按照苏劳社劳薪[2007]18号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

  3、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

  4、用人单位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对劳动者的维权提示:

  国家有关工时制度规定:

  1.国家法定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单位,其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应与相应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用人单位如有强行安排职工加班或超时加班加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高温期间,将对重点企业、工地进行主动巡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严厉查处严重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

  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和86590900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南京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及地址:


监察机构名称

咨询、举报电话

地址

玄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3603982

珠江路275号

白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4251209

苜蓿园大街112号

秦淮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2852000

中华路505号

建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6468870

嵩山路18号

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3230054

山西路124号

下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8591768

中山北路540号

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8153000

珠江镇珠泉路劳动大厦5楼

栖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5327130

迈皋桥华电路15号

雨花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2883431

雨花东路1号

江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2168110

竹山路311号

六合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7759653

延安北路82号

溧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7207067

永阳镇中山路3号

高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7326011

固城湖北路51号

高新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8641178

高新区管委会305室

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5800874

新生圩新港大道100号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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