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犯罪往往能使受害人心理麻痹,大大增加作案成功率,近日,我市白下区发生一起冒充单位领导订购香烟诈骗案件:
2008年6月21日14:30时,朱某烟酒店接到自称“国资委陈主任”的电话(13401938696,外地口音,30多岁),让朱某马上送14条香烟到白下区中山东路378号商务楼后门。朱某随即按对方要求将香烟送到指定地点后给“陈主任”打电话,“陈主任”让其将香烟交给门口的“保安”(男,30多岁,身材较胖,1.70米左右,鼻头左边有一颗黑色小痣,平头,外地口音,穿新式的蓝色保安制服)后,到四楼取钱。朱某上楼后发现四楼空无一人,马上下楼找门口“保安”,发现“保安”也已离去。共被骗软中华香烟6条,软苏烟8条,涉案总价6840元。
经检索, 6月23日我省常州市也接报了同类型手段案件:一自称“国税局黄主任”的男子(手机号码为:13961477923)打电话给事主郭某所在的烟酒行,要求送15条软中华香烟和15条苏烟到国税局。当事主拿着香烟到珠江路国税局大厅后,有1名保安(30岁左右男性,外地口音,较瘦,1.68米左右,穿新式的蓝色保安制服)主动上前帮其拎包,并走在事主身后。当走到三楼时,事主发现保安不见了,发现被骗香烟30条,价值1.74万元。
此类案件较之以往的用假币骗取高档香烟案件是一种较为新型的诈骗案件,作案分子针对路边烟酒店,冒充领导,向烟酒店订购高档香烟并要求送货上门,待受害人将香烟送至指定地点后,编造理由让受害人将香烟交给楼下嫌疑人假扮的“保安”,使人、货分离,达到诈骗的目的。
为此希望广大市民尤其是烟酒店业主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遇有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谨防被骗。
(南京市公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