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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
下月车辆开贴环保分类标志 无牌上路受罚
[发布日期:2008-06-24] [字号:] [关闭窗口]
 

  为严控机动车爆发式增长带来的空气质量下降问题,南京机动车环保管理采取“组合拳”推出新举措。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环保局获悉,7月1日起,两项与广大车主密切相关的国家机动车环保新标准正式实施,黄、蓝、绿三色环保分类标志管理也将启动。

  新车达“国Ⅲ”才能上牌 7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轻型车将全面执行“国Ⅲ”标准,轻型汽车达到“国Ⅲ”标准才能在南京上牌;外地转入南京的车辆必须达到“国Ⅲ”才能转籍过户;经销商不得销售不达“国Ⅲ”的车辆。 环保部门再次提醒在本市经销、购买新车、二手车或从外地准备带回车辆转籍过户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验明车辆排放标准后再购买。

  尾气排放不达标不得上路 据了解,7月1日起,除高淳县和溧水县,全市所有在用车排气定期检测,以及外地转籍过户的车辆、本市二手车过户交易车辆的排气检测,均须按照国家新检测标准及省定标准限值规定,在5家环保检测站进行简易工况法检测。 需要提醒广大车主的是,所有车辆未经环保尾气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公安机关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营运载客轻型汽车(如出租车)的排气达标状况很不稳定,我市将采取营运5年内每年检测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测1次的措施。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轻型汽油车,每车次收费65元,出租车减半收费;采用双怠速法、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的中、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每车次收费20元,这一收费标准在全国开展同类检测的城市中是最低的。80多万辆车全要贴牌

  在检测的同时,环保部门将对“限行”做好准备。据介绍,7月1日起,将实行黄、蓝、绿三色标志管理,即国Ⅰ(相当于欧Ⅰ)排放标准以下的发放黄色标志,达到国Ⅰ、国Ⅱ(相当于欧Ⅰ、欧Ⅱ)标准的发放蓝色标志,达到国Ⅲ、国Ⅳ(相当于欧Ⅲ、欧Ⅳ)标准的发放绿色标志。 根据规定,除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外,南京市在本市登记或外地长期驻留本市并持有效牌证的机动车都必须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已到年检期限的汽车和外地转籍过户及长期驻留我市的外地车辆经5家检测场站检测排气合格后,核发相应的环保标志;新车和未到年检期限的汽车可直接凭相关证件到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等5个窗口领取标志。 据介绍,南京市计划年底前完成对全市80多万辆机动车绿、蓝、黄三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核发工作,明年环保和公安交管部门将适时推出对高排放机动车进入中心城区和环保重点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将被处罚。 市民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5—66600679、83214210。

  附件:南京市5家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名单及地址

  1、城东南京中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白下区双其路蒋家街68号、交警二大队停车场隔壁)

  2、南京城南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雨花台区宁南大道玉兰路83号金飞龙市场)

  3、南京河西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扬子江大道208号、河西绿博园边100米处)

  4、南京城北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幕府东路183号、五塘广场以西约1公里处)

  5、南京江北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宁六公路化工园管委会对面、六合经济开发区方新路1号)。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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