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南京市政府和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19条、第20条、第21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jing.gov.cn);
本机关主要通过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jing.gov.cn)“政务信息”专栏公开政府信息。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主题、组配、体裁三种分类方式,每种分类方式包含十多个一级目录,包含概况信息、政府规章、政府文件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本机关每月编制、发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市政府各类文件。《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纸质版通过各免费发送点进行免费赠阅(《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赠阅点详见附件1),电子版可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栏目(http://www.nanjing.gov.cn/xxgkn/zfgb)查询,可检索查阅2003年至今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等。
5.“我的南京”手机客户端、“中国南京”政务微信等新媒体;
6.其他:本机关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金陵图书馆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南京市政府或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
邮政编码:210008;
联系电话:025-83639385;
传真号码:025-83358862;
电子邮箱地址:zwgkb@nj.gov.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二)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邮寄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政府网站申请。请登录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nanjing.gov.cn),根据页面相应提示提交申请,或者直接登录:http://www.nanjing.gov.cn/xxgkn/ysqgk。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
四、机构改革过渡期依申请公开指引
为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切实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机构改革后新设立部门网站健全的,请直接通过网站向新设立的部门申请政府信息。相关政府部门网站请在市政府网站下方“站群导航”中查找。如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2.新设立部门的网站暂未开通的,请通过当面申请、邮寄申请等渠道进行申请。
如:市大数据管理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11楼,邮编:210019)
市投资促进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E座11楼,邮编:210019)
3.新合并成立的部门且网站整合未完成的,请通过原单位网站进行申请。
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请通过原市规划局(http://ghj.nanjing.gov.cn)、原市国土资源局(http://gtj.nanjing.gov.cn)网站申请。
市文化和旅游局,请通过原市文广新局(http://wgxj.nanjing.gov.cn)、原市旅游委(http://www.nju.gov.cn)网站申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通过原市工商局(http://gsj.nanjing.gov.cn)、原市质监局(http://www.njzj.gov.cn)、原市食药监局(http://www.njfda.gov.cn)网站申请。
4.原单位已撤销的,请向其相关职能承接单位申请政府信息。
如原市物价局定价管理等信息,请向市发改委申请;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信息,请通过当面申请、邮寄申请等渠道向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14楼,邮编:210019)申请;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等信息,请通过当面申请、邮寄申请等渠道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邮政编码:210018)申请。
待相关部门网站建设、整合完成后,市政府将统一依申请公开网络渠道,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附件:1.《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赠阅点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赠阅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江东中路265号)
玄武区政务服务中心(珠江路455号)
秦淮区政务服务中心(太平南路69号)
建邺区政务服务中心(雨润大街99号双和园3号C厅)
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山西路84号)
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软件大道106号)
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文苑路118号)
江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
浦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
六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六合区龙池路333号)
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
高淳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淳区康乐路195号)
江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园西路180号、丽景路2号)
金陵图书馆(乐山路158号)
南京图书馆(中山东路189号)
交通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中山北路124号)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汉中路1号)
鼓楼邮局(中山路366号)
夫子庙邮局(建康路110号)
挹江门邮局(热河路2号)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法人/ 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 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件 □ 电子件 其他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在线回复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