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23-93504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0-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否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解读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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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日印发《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和意义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我国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
五经普是在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我市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实践的示范引领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总体把握
(一)全面领会中央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经济普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力求把任务要求全面、具体贯彻到位。
(二)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在省政府通知部署的主要任务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深化细化落实举措,体现南京特色。
(三)聚焦经济普查工作重点难点。针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困难问题,夯实基础集中突破,注重规范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经济普查组织领导水平。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总体要求;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高质量履行部门普查工作职责;精心组织落实普查各阶段工作和普查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对我市全面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总要求,阐述普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对我市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作了规定。一是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二是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三是具体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进行基本明确,并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四)高质量履行部门普查工作职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进行了规定。
(五)精心组织落实普查各阶段工作。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将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投入产出调查、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对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落实支撑保障、创新手段方式和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