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22-67944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市政府办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22-06-24 |
生效日期: | 2022-06-24 | 失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政办发〔2022〕30号 | 关 键 词: | 2022年度;行政决策;目录;通知 |
内容概览: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四、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南京建设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2022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制定《关于打造南京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设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 市交通运输局 |
2 | 制定《南京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 | 市医疗保障局 |
4 | 制定《南京市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2-202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制定《南京市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6 | 南京市博物馆新馆项目选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