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2397932/2019-109541 信息分类:    其他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六合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10-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是否修改:    
    信息名称:    《南京市六合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内容概览:    

    《南京市六合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生猪生产推动绿色养殖的通知》(苏环办〔2019299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江苏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六合区人民政府开展对2017年制定的《六合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中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进行排查整治,并依据新时期、新形势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的划定原则与依据,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二、起草过程

    六合区政府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由六合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农业农村局配合,成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回头看”工作组,明确“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全面把握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标准,确保高质量完成“回头看”工作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南京市六合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结合2017年制定的《六合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中的畜禽禁养区划定区域基础,逐项自查,全面摸清:依法依规调整划定禁养区,重新确定数量、核实面积与范围,并填表与落图。

    三、主要内容

    1、确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重新划定的法定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对照“回头看”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实际,确定优化调整依据,依据为主要通长江河道(向阳河沿岸禁养区、新篁河沿岸禁养区、八百河沿岸禁养区、滁河红山窑国控省控断面上游禁养区、滁河三汊湾省控断面上游沿岸禁养区)岸脚外500米以内。依据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泉水库饮用水源地等)依据为南京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的一级管控区。依据四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重新优化调整畜禽禁养区

    按照禁养区重新划定的法定依据,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我区划定禁养区共19块,总面积420.15 km2,扣除包含与重叠部分后,禁养区实际面积为376.24 km2,占国土面积33%。共取消7个超划区块,优化后禁养区面积(376.24 km2)较2017年版划定的禁养区面积(391.45 km2)减少了15.21 km2,共取消7个超范围划定地块,禁养区面积比以前减少了15.21 km2

     

    原文链接:《南京市六合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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