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031/2018-00021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通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1-09 |
| 生效日期: | 2018-01-09 | 失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 | ||
| 文 号: | 通告[2018]001号 | 关 键 词: | 取缔 三无船舶 通告 |
| 内容概览: |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
为维护长江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对长江南京水域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在长江南京水域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假冒它船船名船号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的船舶;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制造、购置的套用它船船名船号的船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船舶。
二、凡属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其拥有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区政府三无船舶整治办公室登记,并自行清理或拆解。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清拆。
三、沿江各区政府组织对各自辖区三无船舶进行排查,引导船舶所有人自行清理或主动拆解。对拒不处置或经公告逾期无人认领的,坚决依法取缔并统一拆解处置。
四、沿江各区政府以及公安、海事、渔政、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