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031/2017-00033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宁政发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3-21 |
| 生效日期: | 2017-03-21 | 失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政发〔2017〕64号 | 关 键 词: | 立法计划 通知 |
| 内容概览: | |||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已经2017年3月17日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7年度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改废并举。坚持依法行政,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于民生保障、行政管理迫切需要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法制化轨道,经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立法;对于条件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行政管理举措,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授权;对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纳入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
二、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要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协调会、听证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专家学者、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者、公众和专家学者紧密合作、良性互动,真正使立法的过程成为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成为凝聚民智民心的过程。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明确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进一步发挥基层单位和群众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通过立法推动政府监管方式转变,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没有上位法依据,不得创设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对于属于社会自治、市场调节的领域,应当充分简政放权,防止与民争权、争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让公众“少跑腿”。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立法审查作用,统筹各方利益关系,理顺部门职责,坚决破除部门利益倾向,防止以法制的名义固化部门利益、拓展部门执法弹性空间、推卸部门应尽义务。
四、加强立法后续宣传和解读。为了增进公众对地方立法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和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南京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起草部门应当在立法实施后就重点条文及相关法律问题,采取宣贯会、座谈会、媒体专访、政策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
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重点是:以市委市政府《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宁委发〔2017〕5号)中关于立法工作的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项改革决策部署,着力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亟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据此,对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政府规章项目(9件)
制定项目3件:
1.为了加强对长江岸线资源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提高长江岸线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制定《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起草,7月份报市政府)。
2.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制定《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人防办起草,5月份报市政府)。
3.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对全市政府规章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制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市法制办起草,10月份报市政府)。
修订项目2件:
4.为了加强餐饮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修订《南京市餐饮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起草,12月份报市政府)。
5.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修订《南京市防洪办法》(市水务局起草,4月份报市政府)。
调研项目4件:
6.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调研《南京市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管理办法(修订)》(市公安局)。
7.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研《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修订)》(市卫计委)。
8.为了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调研《南京市发展循环经济管理办法》(市发改委)。
9.为了规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促进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提高政务大数据利用效率,调研《南京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市发改委)。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1.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请审议《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市司法局起草)。
2.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请审议《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市旅游委起草,3月份报市政府)。
3.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提请审议《南京市献血条例》(市卫计委起草,5月份报市政府)。
4.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对部分与上位法、部门职能调整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提请审议《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市法制办起草,6月份报市政府)。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