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031/2016-00434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6-12-25 |
| 生效日期: | 2016-12-25 | 失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金融 解读 | |
| 内容概览: | |||
南京市《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度,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提高制造业信贷风险容忍度。日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加企业投融资渠道、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为我市制造业实现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提供稳定有效的金融支持。
《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7大类14个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并推进钢铁、石化、汽车、电子等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同时,针对制造业的信贷政策落实差别化:对有品牌、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三高一低”企业要限制贷款;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意见》提出要推动制造业企业多渠道融资。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业务的同时,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理公司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权益类质押融资。同步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扩建生产线提供重点设备租赁服务。
制造业企业“走出去”投融资将会有政策倾斜。《意见》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重点制造业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同时,中小制造企业利用西部地区绿色通道金融资本市场融资,境内制造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走出去”的投融资方式也将获得支持。
在控制信贷风险方面,《意见》给出具体实施路径。一方面,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展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缺乏抵押担保手段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建立融资性担保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另一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制造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减少对担保、抵押物的依赖。
相关文件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