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14-0001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宁政发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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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信息名称: | 关于批转市城管局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政发〔2014〕149号 | 关 键 词: | 垃圾 分类 通知 |
内容概览: |
关于批转市城管局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
宁政发〔2014〕149号 2014年5月28日
(市城管局 2014年5月)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探索符合市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路线,形成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大分流,小分类。将生活垃圾分为日常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垃圾、餐厨垃圾、道路机扫垃圾等几大类。其中日常生活垃圾按不同区域进行不同形式的小分类。
2.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注重面的普及和点的提升相结合,以点的示范引领带动整体工作质量和成效的提高。
3.设施保障,同步推进。在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全过程管理的同时,加快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
4.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完善支撑垃圾分类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引导社会、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加强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分工协作和考核激励,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日常生活垃圾和专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机制,市民知晓和参与垃圾分类的程度大幅提高。到2015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80%,餐厨垃圾处置能力达到100吨/日。
(二)阶段目标
1.2014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实现市、区级机关单位,街道、社区办公场所及中小学、幼儿园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并积极推进社会单位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深入推进重点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运行;启动农贸市场、餐厨、机扫垃圾专项分流试点工作;完成厨余垃圾处理厂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
2.2015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80%;380个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单位)的大部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大部分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有条件的进行分类处置;农贸市场、餐厨、机扫专项垃圾分流试点工作形成稳定的长效运行机制。
四、分类方法
(一)分类类别
1.日常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
2.农贸市场垃圾、餐厨垃圾、道路机扫垃圾逐步实行专项分流。
(二)分类要求
1.居住区:一般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
2.单位区: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三类。
3.公共区: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类或其它垃圾一类。
五、分类流程
垃圾分类流程主要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居住区垃圾分类流程如下(单位区、公共区参照执行):
(一)厨余垃圾
1.投放
(1)居民使用垃圾分类容器或可降解分类垃圾袋在家中自行分类,投放到小区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中。使用普通垃圾袋盛装的厨余垃圾,应破袋后投放,由物业对没有破袋的厨余垃圾进行二次分拣。
(2)居民将分类好的垃圾装袋,放置在各楼层指定位置,由物业保洁人员定时到各楼层收集业主投放的垃圾,要求保洁员严格执行分类要求,不混装混运。
2.收集
(1)专业车辆定点收集。由专用收运车定时定点到小区收集厨余垃圾,居民或物业将厨余垃圾直接投放到专用收运车上。应向居民公布收集时间、地点和服务电话。
(2)中转站收集。由垃圾收集人员将分类后的垃圾由小区收集到中转站。
3.运输
(1)直收直运。由厨余垃圾收运车直接运输至终端处置设施。
(2)中转站中转运输。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中转站进行改造,使其具备分类收运功能,即可以同时分别收集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从而实现分类收运;在一定范围内,对多个不具备同时收集两种垃圾的中转站进行组合使用,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分别运至不同的中转站,从而实现分类收运。此种组合要求中转站覆盖服务范围不能过大。
(3)单体垃圾中转站和压缩(厨余)垃圾车组合。通过中转站收集厨余垃圾,压缩垃圾车收集其它垃圾,或者中转站收集其它垃圾,厨余垃圾车收集厨余垃圾从而实现分类收运。此种组合需考虑中转站的使用范围、后端处理设施的距离以及压缩(厨余)垃圾车直运的收集运输成本等因素。
(4)厨余垃圾车和压缩垃圾车组合。通过使用厨余垃圾车收集厨余垃圾,压缩垃圾车收集其它垃圾实现分类收运。
(5)垃圾中转站或压缩垃圾车直运与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组合。通过垃圾中转站或者压缩垃圾车收运其它垃圾,小型厨余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从而实现分类收运。
4.处置
(1)采用焚烧或填埋方式处置。
(2)采用生化处理方式处置。
(二)可回收物
1.投放和收集
(1)在小区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交售至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2)在小区中设置可回收物服务点,由物业管理,居民将可回收物交售至可回收物服务点。可回收物服务点的设置应充分利用小区原有设施,选择在人流集中、方便的物业或公共服务场所内,有专人管理,并向居民公告可回收物种类、价格等信息。
(3)物业或城市社区回收站可提供上门服务,收购可回收物。物业或城市社区回收站点应在小区向居民公布服务联系方式和可回收物目录等信息。
(4)社区、物业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再生资源智能回收箱进小区的协调工作,商务部门引导企业在有条件的小区投放再生资源智能回收箱,居民通过自助交售的方式交售可回收物,可回收物由投放自助回收箱的相关单位回收。
2.运输和处置
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将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三)有害垃圾
1.投放和收集
(1)在小区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由居民自行投放有害垃圾,物业负责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管理。
(2)居民将有害垃圾交投至小区可回收物服务点。可回收物服务点应向居民公告有害垃圾种类等信息。
2.运输和处置
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以定期或预约方式,将有害垃圾从小区转运至区有害垃圾暂存点,或处置场所进行处置。应在小区公告有害垃圾收运时间、收运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其它垃圾
其它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原有收运处置体系进行。
六、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策引导机制
逐步建立区域环境补偿和总量控制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制定包含相关补偿费征收、补偿标准、管理监督职责等的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研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制定社会单位、小区和居民的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政策,分步探索对社会单位、居民小区按垃圾产生量收费。(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市、区住建部门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物业管理专项检查的内容;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执行情况,列为项目业绩调查的基本要素;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执行情况与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达标等考评挂钩。(责任单位:市、区住建部门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研究建立生活垃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作为招标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区城管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6月)
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区商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6月)
(二)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引导
1.强化社会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电视、报纸、电台等市主要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面播发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利用公交、地铁、手机等移动媒体和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人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组织大中专学生志愿者,到学校、社区、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讲、社会调查研究、发展建言献策等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在广大妇女中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提升妇女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鼓励儿童争当环保小卫士,引导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妇联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设计制作富有创意和感染力的宣传画、宣传片、手册等宣传资料及兼具实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品,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通过宣传载体普及深入到市民日常生活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2.积极推进常态化社区宣传。组织开展社区日常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确定每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为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日,在居民小区集中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和广场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和活动奖品。每个重点社区成立一支指导员队伍,加强入户宣传、现场指导和数据记录工作,着力提升居民认知和参与程度。在小区显著位置新设或利用现有宣传栏、橱窗,开辟垃圾分类“绿色环保宣传栏”,作为长期的宣传阵地,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责任单位:各区(园区)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3.在学校中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环保课程教育和实践教育活动。在全市小学组织开展1—2、3—4两个年级段的垃圾分类环保课程教育,做好教师培训和课时保障。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将垃圾分类环保理念和课程知识转化为师生的主动实践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三)推进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广进程,推进江南、江北大型厨余垃圾处理厂建设,研究厨余垃圾处理厂BOT、PPP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力争2015年启动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加快建设市区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提高垃圾分类中转能力,2014年底基本建成江北、城南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2015年底基本建成城东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相关区(园区)、城建集团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推进对现有中转站进行分类中转功能的改造,提高垃圾分类中转能力,2014年各区(园区)至少1座中转站符合分类中转要求,2015年应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园区)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四)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
根据辖区内居民小区和单位布局,合理制定分类收运方案,做好分类运输的配套服务,明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和专项分流垃圾的收运主体、操作规程并公示,按照分类流程要求改造垃圾收运流程体系。2014年底,玄武、秦淮、建邺和鼓楼区各20个以上居民小区(单位),栖霞、雨花台区各15个以上居民小区(单位),其它区(园区)各10个以上居民小区(单位)的大部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分类收集、运输,2015年在此基础上分类收运范围扩大一倍。(责任单位:各区(园区)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加强厨余垃圾收运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厨余垃圾收运范围、流程,充分利用定点计量称重、GPS等手段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园区)、市城管局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加强再生资源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市民提供网络、电话等多种回收服务方式,方便居民交售再生资源。(责任单位:各区(园区)、市商务局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推进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贮存,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危险废物名录和处置条件,确定有害垃圾收集种类并在小区内公示。(责任单位:各区(园区)、市环保局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五)开展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试点工作
由各区(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企业)对辖区范围内居民小区(单位)的有害垃圾实施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各区(园区)应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责任单位:各区(园区) 完成时间:2015年6月)
对我市有害垃圾收集种类、收运、处置方式和费用,监督管理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有害垃圾处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各区有害垃圾处理的管理指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和高淳区分别对辖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小区厨余垃圾实施集中处置试点。(责任单位:相关区(园区) 完成时间:2015年6月)
(六)推进专项垃圾分流试点工作
1.餐厨垃圾分流处理
坚持餐厨垃圾“强化申报、专业收运、定向处置、综合监管”的管理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要求配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投放容器,城管部门负责加强餐厨垃圾申报及餐厨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并合理安排处置流向。通过联合执法对私自运输餐厨垃圾的不法商贩进行查处,同时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应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合同,扩大餐厨垃圾收运范围。江南六区由各区负责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立和监管,2014年各选择20个以上大型餐饮单位进行分流试点,处置统一纳入市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各区(园区)、市城管局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2.农贸市场垃圾分流处理
农贸市场应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对农贸市场有机垃圾进行单独清运处理。在厨余垃圾处置设施未建成前,各区在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内配置生化机进行就地处理,利用农业有机肥企业处理或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协同处理;待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农贸市场垃圾纳入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保留原有生化机设备。2014年各区(园区)各选择2个以上农贸市场进行分流试点。(责任单位:各区(园区)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3.机扫垃圾分流处理
各主要环卫机扫作业单位应结合车队等场地设置机扫垃圾转运点,将机扫车内的垃圾在转运点暂存、晾晒后,集中运至处理场处置。(责任单位:各区(园区)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七)积极推进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继续深化市、区级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成效,扩大各级机关、基层组织(街道、社区)、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覆盖范围,2014年底实现街道、社区办公场所和中小学校全覆盖并积极推进其它社会单位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园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 推进时间:2014年—2015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住建、财政、环保、商务、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检查)组,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破解难题的力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加强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餐厨(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末端集中处置市场化运营所需补贴费用,根据市场化运营中标价确定。
(三)强化监管考核激励
1.加强分级监管考核。完善市、区、街分级监管考核机制,制定相应检查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垃圾分类宣传动员、指导员队伍建立和管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各环节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检查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并纳入各级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成绩中。
2.加强分阶段监管考核。根据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实施垃圾分类所处的不同状态,采取分阶段管理的方法,分为启动阶段、规范阶段和示范阶段,根据阶段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提供与阶段相适应的服务保障,推进垃圾分类在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逐步普及深入,运行管理水平和收运处置配套服务保障逐步提高和完善。
3.加强社会第三方监督。市、区管理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或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管理部门检查考核的依据。
4.加大资金补助。市城管局牵头制定市级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对各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工作,按“考核挂钩,比例补助”原则进行补助。根据各区年度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结果确定补助系数,综合实际覆盖人口和补助系数,确定补助资金;对各区年度重点任务项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各区的重点任务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对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区、街道、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参照市级考核奖励政策,各区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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