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031/2015-0001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宁政发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5-10-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南京市冬春季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政发〔2015〕225号 | 关 键 词: | 环境质量 管控 通知 |
内容概览: |
《关于印发南京市冬春季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的通知》
为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巩固绿色青奥保障成果,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改善全市冬春季节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0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整体降低PM2.5浓度。以本地污染管控为重点,全面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PM2.5年度考核目标。
(二)积极应对重污染过程。在研判冬春季节不利环境气象条件基础上,通过减排措施的落实,力争减少污染过程的频次和时间,努力减轻污染程度和范围。
(三)保障公祭日等空气质量。确保国家公祭日、南京国际马拉松赛事等重大活动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达标。PM10、PM2.5等主要指标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适用范围、时段及管控等级
适用范围:全市区域。
管控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底。
管控等级:
(一)常态加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底,强化日常监管,实施一级防控措施。
(二)重点保障:2015年11月26日至11月29日,追加实施二级防控措施,保障2015年南京国际马拉松赛事空气质量。
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5日,追加实施二级防控措施,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空气质量。
(三)污染应对:一级防控措施实施期间,若预测未来24小时AQI指数超过200,且有持续趋势,追加实施二级防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一级防控措施。
1.强化空气环境污染过程会商预判。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形成常态化会商机制,分析研判近期空气质量状况;动态预测未来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每周一和周四形成空气质量周预报,上报市政府;不利气象条件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进行加密会商,分析研判空气污染类型,提前48小时提出预警建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实施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稳定运行,确保低浓度排放;其他燃煤机组SO2排放浓度小于50mg/L,NOX排放浓度小于80mg/L,烟尘排放浓度小于20mg/L。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发电企业)
3.使用更为优质的燃煤。全市所有燃煤电力企业必须燃用含硫率低于0.6%的优质煤炭;严查私自使用高硫煤的企业;实施电力企业发电计划绿色调度,已建成超低排放设施的燃煤电厂优先发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发电企业)
4.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停产。钢铁、石化等重点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实施绩效管理、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确保达标排放;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公司、南钢、梅钢等重点石化、钢铁企业,水泥行业、铸造行业实施限产15%以上或冬春季节阶段性停产(具体名单见附件1)。
涉及限、停产的企业在10月30日前制定详细的限、停产实施方案报当地经信、环保部门审核。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5.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涉气企业,实施停产。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涉气企业的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放企业责令整改,未整治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6.严格控制工地污染。各类工地加强扬尘控制,重点强化桩基、土石方工程、渣土运输和拆除等易扬尘作业管控,对措施不落实或不达标的停工整治;对停工工地裸露土方及易扬尘物料实行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7.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强化工地出入口车辆出场冲洗,杜绝带泥上路;严格执法,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加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沿途抛洒滴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绿化园林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8.增加道路保洁频次。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作业规定,加大机扫冲洗频次,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一次冲洗、三次洒水、二次清扫;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确保主次干道无积尘、见本色。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9.严格高污染车辆查处。全市范围内严查黄标车和无标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加大对冒黑烟、蓝烟等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无绿色环保标志进宁外地车辆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
10.严控油气污染。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含水上)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不达标的强制停业整顿,对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1.加强秸秆禁烧巡查。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组织网络;强化禁烧巡查,加强宣传引导,严控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行为。秋季秸秆禁烧巡查期延长至12月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12.实施人工增雨。利用有利气象条件,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市气象局)
(二)二级防控措施。
在实施一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进一步强化企业限产力度。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公司、南钢、梅钢等重点石化、钢铁企业实施限产30%或停产性措施(具体名单见附件2)。
涉及限、停产的企业在10月30日前制定详细的限、停产实施方案报当地经信、环保部门审核。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2.实施部分行业及涉气企业停产。水泥行业、铸造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对小化工、纺织印染、混凝土等行业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严控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对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者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实施停产(具体名单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3.控制发电量。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燃煤电厂发电量保持在2014年公祭日管控时期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4.严控长江码头污染。暂停长江南京段码头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南京海事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有关企业)
5.强化工地停工措施。除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市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对停工工地裸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停产。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6.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全市范围内暂停渣土、沙石等易扬尘污染的运输;暂停自卸车倾倒作业,以及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装卸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南京海事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全市范围内禁止重型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农用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和绕城公路(社会保障车辆除外);禁止外地高污染客运车辆进入南京。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8.全面加强道路保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对全市主次干道不间断进行洒水作业,保证路面的湿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本方案。污染天气条件下二级防控措施经市长批准后启动,由分管副市长批准解除。
(二)责任到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各部门职责按照《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政发〔2014〕52号文)分工执行。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重点企业明确责任人,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管。加强对停产企业、停工工地以及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落实责任人员。市督查办对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信息报送。启动一级防控措施时,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周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周报后报市政府。启动二级防控措施时,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每天下午17∶00前将当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日报后报市政府。
(五)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参照“青奥环境管控模式”,争取环保部、省政府支持,主动请示、积极协调,启动区域联防联控,与周边九市(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淮安、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协同开展高架源排放控制、机动车污染管控、扬尘污染治理等工作。
(六)衔接《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冬春季节期间,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蓝、黄、橙、红色四级预警,各单位按照本方案二级防控措施实施响应措施。
附件:1.一级防控工业企业限产名单
2.二级防控工业企业限产名单
3.二级防控工业企业停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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