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031/2015-0001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宁政发 / 决定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5-02-12 |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决定 | ||
| 文 号: | 宁政发〔2015〕36号 | 关 键 词: | 城市管理 处罚权 决定 |
| 内容概览: | |||
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构建高效权威的城市综合执法机制,持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事项
本次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实行全域集中,市相关部门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4个方面32项处罚权(见附件)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向11个区下放。
二、工作要求
1.自本决定印发之日的第7个工作日起,相对集中的处罚权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原部门不再行使。原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办结的,由原部门办结。市政府法制、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同步做好权力事项转移行使、电子政务系统调整工作。
2.相关部门要细化明确执法事项、执法边界、执法责任。执法管辖有争议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依法确定。
3.本决定印发后,对《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政府第209号令)进行修订。
附件:南京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事项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南京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事项表
(32项)
|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原实施 部门 |
| 一、规划管理(12项) | |||
| 1 | 地下管线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 |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规划 |
| 2 | 地下管线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建设单位进行覆土的 |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规划 |
| 3 | 未及时拆除废弃管线的 | 《南京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规划 |
| 4 | 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立面或者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有特色的院落、门头、喷泉、雕塑和室外地面铺装等环境要素的 |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 规划 |
| 5 | 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破坏历史街巷的格局、违法拓宽历史街巷的 | 《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 规划 |
| 6 | 建设工程未经验线的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 | 规划 |
| 7 | 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 | 规划 |
| 8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 规划 |
| 9 |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 |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规划 |
| 10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 规划 |
| 11 | 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 |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 规划 |
| 12 |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 |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 规划 |
| 二、园林绿化管理(16项) | |||
| 13 | 建设单位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七条 | 园林 |
| 14 | 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 | 园林 | |
| 15 | 城市绿化工程或者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施工的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 | 园林 |
| 16 | 未达到规定绿化用地标准的 | 园林 | |
| 17 |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绿化现场设置公示牌的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九条 | 园林 |
| 18 | 居住区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公示绿地平面图的 | 园林 | |
| 19 | 具备绿化条件的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未简易绿化的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条 | 园林 |
| 20 | 擅自在绿地内取土的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 园林 |
| 21 | 擅自在绿地内搭建建(构)筑物的 | 园林 | |
| 22 | 损毁草坪、花坛或者绿篱的 | 园林 | |
| 23 | 损坏绿化设施的 | 园林 | |
| 24 | 损坏城市绿地的地形、地貌的 | 园林 | |
| 25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批准期限、面积,或者期满后未恢复原状的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三条 | 园林 |
| 26 | 建设单位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具备补建同等面积绿地条件但未补建的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四条 | 园林 |
| 27 | 擅自移植树木的,或者经批准移植但未按照规定补植的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 | 园林 |
| 28 | 砍伐、擅自移植以及其他行为导致古树名木损坏或者死亡的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 | 园林 |
| 三、公园管理(3项) | |||
| 29 | 公园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即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 | 《南京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四条 | 园林 |
| 30 |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公园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 | 《南京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园林 |
| 31 | 擅自占用公园绿地的 | 《南京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园林 |
| 四、公安交通管理(1项) | |||
| 32 | 非机动车违章停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公安 交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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