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947031/2014-00010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市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4-10-13
    生效日期:    2014-10-13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是否修改: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14〕117号 关 键 词:    非法营运 治理 方案
    内容概览: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3日

      《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残疾车、三轮车、正三机(以下简称“三小车”)非法营运,巩固和提升“三小车”整治工作成效,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进一步落实长效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条抓块管、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细化分解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三小车”长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锦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曹谦荣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督查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办、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以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三小车” 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具体各项措施落实。领导小组在市公安交管局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宁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宁任常务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德生、市综治办副巡视员陈湛、市信访局副局长曹明、市督查办副主任时金峰、市经信委副主任郑加强、市残联副理事长谢净、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叶坚任副主任,抽调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长效治理工作。建立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解落实职责任务,加强整体协作联动,集中部门优势力量,积极开展“三小车”长效综合治理,切实形成管理合力。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明确一名分管区长主抓,并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辖区内“三小车”长效治理工作。

      三、长效治理范围及重点。长效治理的范围为:江南六区,即: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重点围绕主城区、窗口地区、交通枢纽等区域,查处“三小车”违法载客营运、无牌上路和两轮摩托车、电瓶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结合本区实际,自行确定“三小车”禁行区域,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工作职责

      (一)市级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长效治理工作政策法律及整治情况宣传,扎口协调省、市媒体即时发布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整治过程中信访稳定工作,督促各区综治、信访部门做好“三小车”车主聚集群访的矛盾化解,研究长效治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3.市督查办负责督查各区、各部门长效治理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对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等失职失责问题形成督查问责建议,依据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市经信委负责会同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残联、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重新选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规范和鉴定“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动力和标配,并为查处非指定车型或私自改装“三小车”提供技术依据。

      5.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残联修订完善《南京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考核考评方案》,做好“三小车”禁区内违法通行的日常治理工作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6.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会同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按规定做好残疾人车主的困难帮扶、就业安置和信访稳定等工作。

      7.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依法对“三小车”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的企业(点)进行查处。

      8.市城管局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并将长效治理工作纳入城管考核讲评内容,对环卫职工开展教育,禁止环卫“三小车”在城区主次干道作业。

      9.市交通局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将“黑车”载客和“三小车”违法载客执法查处工作有机结合。同时,进一步优化调整客运交通布局,完善全市公交路网结构,挤压“三小车”违法生存空间。

      10.市法制办负责长效治理工作法规政策保障,做好办理疑难案件的法规指导工作。

      11.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快递行业“三小车”规范及选型,对于符合条件的快递三轮车按照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牌号,由市邮政管理局与市公安交管局联合管理。

      (二)属地区单位

      1.安置保障。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区有关部门、街道、社区负责摸清“三小车”底数和人员,分类施策,完成“三小车”车主推荐就业、落实生活保障等安置任务,确保安置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2.源头查控。负责对辖区内的“三小车”生产企业、销售、改装、维修点清理整治工作。

      3.重点管控。组织人员负责本辖区“三小车”重点聚集区域、窗口地区的落实巡查,实时管控。

      4.落实维稳。及时接访本辖区“三小车”上访车主,化解源头矛盾,做好稳控工作。一旦出现“三小车”车主聚集缠访、闹访,各区政府办和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相关单位立即组织区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人员到场劝返、带离。

      五、任务分工

      1.日常整治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交通部门和各区“综管办”负责全市禁区内“三小车”整治工作,结合路面实际,根据不同群体分门别类开展治理。同时,针对重点地区落实整治和看守相结合办法,消除“三小车”在禁区内违法载客问题。

      2.聚集点管控组。由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牵头,组织公安、城管部门及街道力量针对辖区内的“三小车”聚集点进行全天候(或重点时段)管控,最大限度地挤压“三小车”在禁区内违法载客空间。

      3.信访维稳组。由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牵头,会同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负责“三小车”车主接访工作,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位一体”的接访维稳机制,防止在党政机关门前以及城市道路,堵门堵路以及长时间聚集等情况。各区综治维稳、信访、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聚访的车主,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带回,落实接访稳控措施。

      4.应急处置组。由市公安局负责长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对在日常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堵门堵路、聚众滋事等过激行为及时处理,避免引发不稳定事端。

      5.源头管控组。由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牵头,会同经信、工商、质监、公安部门负责全市“三小车”生产企业、销售、改装、维修点的源头治理,通过走访、排摸,以及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掌握全市非法销售和改装点的情况,予以查处取缔。

      6.安置保障组。由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牵头,会同民政、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负责“三小车”车主的困难帮扶和就业安置工作,针对残疾车主的实际生活情况,予以人文关怀,解决家庭困难。

      7.宣传引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长效治理工作的政策法律宣传,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和引导,避免出现负面炒作。

      8.法规保障组。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为长效治理工作提供法律相关支持。

      9.选型修订组。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残联、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重新选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会同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确定环卫和快递行业小型作业车型标准。

      10.考核检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对各成员单位长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存在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等失责失职行为的,移交市督查办进行督促整改,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及时发布治理信息,着重正面引导,取得舆论支持,获得市民理解,营造浓厚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组织开展“三小车”车主信息摸排工作,登记造册,录入平台;将阻挠执法、闹访滋事等重点车主纳入重点人员管控,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发挥街道干部和社区民警的作用,主动上门对车主进行政策宣传、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劝促签订不在禁区内违法载客保证书。

      (三)深化日常整治。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职责组织专门队伍,条块结合、条整块管,开展区域整治,严格落实综合治理的措施,安排专人在“三小车”重点聚集区域和窗口地区守点、巡查,对发现“三小车”载客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在查处中,落实“四个坚决”措施,即对符合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三小车”车主,坚决予以治安拘留;对无牌“三小车”坚决予以扣留;对闯禁区的“三小车”坚决予以上限处罚;对安装载人(货)装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禁行范围内行驶以及擅自安装座椅的,坚决予以扣车并拆除违法装置。

      (四)做好信访维稳。聚访人员由属地区政府牵头,落实所属街道责任,组织区信访局、街道、社区等将人带回,进行教育、稳控。对暴力阻碍执法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车主,由属地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三小车”群体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矛盾的源头化解,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严格源头管控。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逐一深入汽摩经营、修理、改装点等店面,加强警示宣传,并组织联合清理检查,严格落实罚款、限期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措施,坚决取缔违法生产、销售、改装行为。

      (六)落实帮扶保障。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积极强化疏导安置,凡是车主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疏导安置;凡是车主愿意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尽可能给予支持和鼓励;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三小车”车主落实帮扶措施,按政策给予技能培训、就业支持和资金补助。同时,建立保障跟踪机制,对“三小车”车主疏导安置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现状信息,对已安置车主有复驶苗头的,及时查明缘由,主动消除源头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细化措施。要从保障城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长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专人牵头负责,各小组牵头单位及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落实责任分解包干,强化综合管控,确保措施落实。同时,要重点突破,分别从“正三机”和“三轮车”等重点车辆、居住在禁区外的驾驶人、户籍为外地的“三小车”车主寻找突破口,有效解决非法载客营运问题。

      (二)加强联动,明确职责。要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制订长效治理工作分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治格局。

      (三)规范执法,稳妥处置。要分类施策,人性化地对待残疾人车主,保障残疾人生存就业问题。对环卫类车辆要禁止在主次干道行驶,对快递类车辆要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维稳意识、安全意识,坚持依法管理,注意工作方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避免激化矛盾,最大限度实现管理效果与社会效果协调统一。

      (四)强化督导,稳步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办法,及时通报工作成效,定期组织交流沟通,取长补短,深入推进,确保长效管理成效。

      (五)及时总结,提高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各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及时发布工作动向,尤其是对不稳定因素,要提前预警,对于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形成边管理、边完善、边提高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1.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人名单

            2.“三小车”重点聚集区域和窗口地区整治任务表

            3.治理范围内“三小车”车主户籍地统计表

     

      附件1

      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人名单

    单  位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市委宣传部 

    分管领导 

    王德生 

    市委宣传部 

    副部长 

    联络人 

    姚江莉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 

    调研员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分管领导 

    陈  湛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副巡视员 

    联络人 

    刘标剑 

    市委政法委协调处 

    主任科员 

    市信访局 

    分管领导 

    曹  明 

    市信访局 

    副局长 

    联络人 

    程  章 

    市信访局接待处 

    副处长 

    市督查办 

    分管领导 

    时金峰 

    市督查办 

    副主任 

    联络人 

    卜  勇 

    市督查办督查四处 

    主任科员 

    市经信委 

    分管领导 

    郑加强 

    市经信委 

    副主任 

    联络人 

    张嘉成 

    市经信委科信处 

    副处长 

    市公安局 

    分管领导 

    周  宁 

    市公安局 

    副局长 

    联络人 

    徐  冉 

    市公安局交管局 

    副局长 

    市民政局 

    分管领导 

    王  军 

    市民政局 

    副局长 

    联络人 

    齐祥阳 

    市民政局社会协助处 

    副处长 

    市财政局 

    分管领导 

    张海燕 

    市财政局 

    副局长 

    联络人 

    肖  桦 

    市财政局市场保障处 

    副处长 

    市人社局 

    分管领导 

    江  萍 

    市人社局 

    巡视员 

    联络人 

    延振宁 

    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主  任 

    市工商局 

    分管领导 

    陈元虎 

    市工商局 

    副局长 

    联络人 

    蒋富明 

    市工商局个企处 

    副处长 

    市质监局 

    分管领导 

    张建平 

    市质监局 

    副局长 

    联络人 

    王义春 

    市质监局监督处 

    副处长 

    市环保局 

    分管领导 

    周  斌 

    市环保局 

    巡视员 

    联络人 

    田  锋 

    市环保局污防处 

    主任科员 

    市城管局 

    分管领导 

    陈  雷 

    市城管局 

    副局长 

    联络人 

    朱亚楠 

    市城管局环卫处 

    主任科员 

    于  洋 

    市城管局城管总队指挥中心 

    科  长 

    市交通局 

    分管领导 

    郑春发 

    市交通局 

    副局长 

    联络人 

    汪  洋 

    市交通局公交处 

    主任科员 

    市法制办 

    分管领导 

    杨以群 

    市法制办 

    副主任 

    联络人 

    翁  宁 

    市法制办执法监督处 

    处  长 

    市残联 

    分管领导 

    谢  净 

    市残联 

    副理事长 

    联络人 

    沈群芳 

    市残联维权处 

    副处长 

    高新区管委会 

    分管领导 

    林其坤 

    高新区管委会 

    副主任 

    联络人 

    徐四美 

    高新区城管局 

    副局长 

    化工园区管委会 

    分管领导 

    楚琢玉 

    化工园区管委会 

    副书记 

    联络人 

    马宁远 

    化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科  长 

    市邮政管理局 

    分管领导 

    姜伟刚 

    市邮政管理局 

    副局长 

    联络人 

    徐晓进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科  员 

    玄 武 区 

    分管领导 

    胡士宁 

    玄武区政府 

    副区长 

    联络人 

    朱  军 

    交警一大队 

    大队长 

    马  俊 

    玄武区治安大队 

    教导员 

    秦 淮 区 

    分管领导 

    蒋兆友 

    秦淮区政府 

    副巡视员 

    联络人 

    齐贤平 

    秦淮区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建 邺 区 

    分管领导 

    李方毅 

    建邺区政府 

    副区长 

    联络人 

    邵军平 

    建邺区治安大队 

    科  员 

    鼓 楼 区 

    分管领导 

    郭明雁 

    鼓楼区政府 

    区委常委、副区长 

    联络人 

    谢心博 

    鼓楼区城管局 

    科  员 

    石红珍 

    鼓楼区政府办公室 

    主  任 

    栖 霞 区 

    分管领导 

    陈  松 

    栖霞区政府 

    副区长 

    联络人 

    余  扬 

    交警七大队 

    副大队长 

    雨花台区 

    分管领导 

    汪东明 

    雨花台区政府 

    副区长 

    联络人 

    褚堂桂 

    雨花台区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江 宁 区 

    分管领导 

    赵立宏 

    江宁区公安分局 

    局  长 

    联络人 

    戚明亮 

    江宁交警大队 

    科  长 

    浦 口 区 

    分管领导 

    赵德本 

    浦口区委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联络人 

    吴  峰 

    浦口区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六 合 区 

    分管领导 

    徐  健 

    六合区政府 

    副区长 

    联络人 

    毛家诚 

    六合交警大队 

    大队长 

    溧 水 区 

    分管领导 

    蒋虻芒 

    溧水区政府 

    党组成员、区公安局长 

    联络人 

    杨兆飞 

    溧水区政府办公室 

    科  长 

    高 淳 区 

    分管领导 

    黄亦武 

    高淳区政府 

    副区长 

    联络人 

    谷颂化 

    高淳区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附件2

      “三小车”重点聚集区域和窗口地区整治任务表

    序号 

    责任区 

    责任单位 

    值守时间 

    参与力量 

    1 

    南京火车站及黄家圩周边 

    玄武区政府 

    全天候 

    公安交警、治巡和城管、街道力量 

    2 

    珠江路金鹰天地周边 

    12:00—2100 

    3 

    德基商场周边 

    12:00—2100 

    4 

    石鼓路丰富路周边 

    秦淮区政府 

    全天候 

    5 

    中央商场周边 

    全天候 

    6 

    中山南路金沙井周边 

    全天候 

    7 

    平江府路金榜大市场周边 

    9:00—18:00 

    8 

    水游城周边 

    18:30—22:00 

    9 

    莫愁湖地铁站口 

    建邺区政府 

    全天候 

    10 

    云锦路地铁站口 

    全天候 

    11 

    万达广场周边 

    全天候 

    12 

    三牌楼大街周边 

    鼓楼区政府 

    全天候 

    13 

    广州路小粉桥周边 

    全天候 

    14 

    模范马路地铁站口 

    全天候 

    15 

    中央路黑龙江路口 

    18:00—22:00 

    16 

    中央门长途汽车站周边 

    全天候 

    17 

    建宁路(玉桥路口至长途车站北门) 

    9:00—20:00 

    18 

    盐仓桥广场周边 

    18:00—22:00 

    19 

    大桥南路家乐福超市周边 

    18:00—22:00 

    20 

    迈皋桥广场周边 

    栖霞区政府 

    全天候 

    21 

    中华门地铁站口 

    雨花台区政府 

    全天候 

    22 

    南京南站周边 

     

     

      附件3

      治理范围内“三小车”车主户籍地统计表

      (市公安局交管局提供)

    车主户籍所在地 

    残疾车 

    正三机 

    三轮车(含电动) 

    小  计 

    合  计 

    327 

    101 

    287 

    715 

    玄武区 

    9 

      

    1 

    10 

    秦淮区 

    46 

      

    28 

    74 

    建邺区 

    6 

    3 

    16 

    25 

    鼓楼区 

    80 

    6 

    23 

    109 

    栖霞区 

    2 

    43 

      

    45 

    雨花台区 

    90 

      

      

    90 

    外  地 

    94 

    33 

    219 

    346 

    不  详 

      

    1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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