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031/2014-0011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宁政发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4-05-04 |
| 生效日期: | 2014-05-04 | 失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是否修改: | ||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14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政发〔2014〕121号 | 关 键 词: | 秸秆 利用 通知 |
| 内容概览: |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14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2014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南京市2014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化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青奥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资金扶持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13〕118号)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提升空气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南京市实行全年禁烧秸秆,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
(二)禁烧区域
南京市实行全市域秸秆禁烧。在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保障以下区域:
1.禄口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主要包括江宁区禄口街道、横溪街道、湖熟街道、秣陵街道,溧水区柘塘镇、永阳镇、洪蓝镇、东屏镇。
2.沪宁、宁杭、宁连、宁合、宁通、机场高速、二桥、三桥、四桥高速连接线等高速公路、省道和铁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重点包括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龙潭街道、栖霞街道、西岗街道,六合区横梁街道、马鞍街道、龙袍街道、龙池街道、金牛湖街道、竹镇镇,江宁区汤山街道,浦口区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高新区泰山街道、盘城街道,溧水区白马镇,高淳区漆桥镇、东坝镇、固城镇、桠溪镇等高速沿线镇。
3.饮用水源地、重要生态红线区域、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上旬和9月上旬)
市政府与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基层。组织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会,建立“市、区(园区)、街道(镇)、社区(村)、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和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于4月底和9月中旬之前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9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在禁烧期间成立现场巡查组,每日对全市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结果于次日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秸秆禁烧督导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环保、农业、公安等市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在禁烧高峰时段督促指导全市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
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及时组织秸秆离田收储。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底和12月底)
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认真总结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
市环委会依据《南京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宁环委〔2012〕11号)内容,分别对各相关区(园区)夏、秋两季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全市。年底依据《2014年南京市区长、园区主任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宁政发〔2014〕28号)的内容,对各区(园区)全年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层层落实
市政府已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宁政办发〔2013〕83号),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办公室和综合利用办公室,禁烧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综合利用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全年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部署;要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区(园区)、街道(镇)、社区(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建立保证金制度,确保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做到齐抓共管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确保禁烧成效。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处罚和考核,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
市农委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在全市营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巡查和消防工作,对顶风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城管局负责对露天焚烧枯叶和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烟霾天气预警信息。
(三)加强禁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主体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采取宣传车、贴标语、挂横幅等形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到农户,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禁烧秸秆。
(四)加强巡查督查,完善通报制度
秸秆禁烧期间,市有关部门要成立秸秆禁烧联合督查组,加大对全市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禁烧巡查组,对辖区内的秸秆焚烧现象进行巡查。对于焚烧秸秆的行为,执法部门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依法查处,对故意焚烧或焚烧引发事故的当事人,公安部门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5月20日至6月20日、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前一日巡查情况上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负责将各区(园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编印简报发市委、市政府及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综合利用,构建收集体系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开展还田技术培训,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按照《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13〕118号),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进行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建立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编制适合本辖区的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制定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体系。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镇街10亩以上、村(社区)3亩以上的标准,建成“划片收贮、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及时组织秸秆离田收储,避免发生焚烧隐患。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